联泰环保(603797)虚假陈述拟受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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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联泰环保,证券代码:60379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联泰环保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8月27日到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联泰环保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联泰环保虚假陈述受罚

2024 年 4 月 29 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泰环保”)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女士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4007 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08 号),立案告知书内容为:“因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4 月 13 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联泰环保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14 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经查明,联泰环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联泰环保的关联人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时任联泰环保副董事长黄婉茹是联泰环保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持有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成投资”)60%股2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得成投资日常经营及重要决策工作。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是联泰环保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的控股公司。根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黄婉茹、得成投资、达濠市政为联泰环保案涉期间的关联人。二、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 2022 年至 2023 年 1 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至 2023 年 1 月,黄婉茹组织、指使联泰环保总经理张荣、财务总监杨基华等人,通过第三方将联泰环保的资金转至得成投资、达濠市政等关联方,由黄婉茹统筹调配用于关联公司生产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和偿还个人欠款等,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累计发生额 11.18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04%;2023 年 1 月累计发生额 3.7 亿元,占联泰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6%。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前述 11.18 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述 3.7 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三、联泰环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联泰环保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4.68 亿元,占联泰环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15.70%;联泰环保在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8.3 亿元,遗漏披露2.88 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80%。联泰环保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四、联泰环保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 年 6 月 20 日,联泰环保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信息监管工作函,在《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中称,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3用合计 8.3 亿元,截止回复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该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所涉交易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相关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二、对黄婉茹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

联泰环保虽未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及新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2022年8月27日到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联泰环保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836号东峻广场三座805室

任一职至今。

基金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网易、新浪、凤凰网、《21世纪经济报道》《》《新京报》《每日经济新闻》《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扬子晚报》《国际商报》、广东电视台、深圳电视台等多家权威媒体在内的采访,所经办的案件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索赔登记入口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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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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