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欺诈案-股民索赔、维权登记-王虎律师-股民维权平台
证券索赔律师团队 专项索赔资讯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欺诈案
索赔之法律依据:
王虎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索赔登记: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维权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易索赔-股票索赔通 (网址:www.lawyerwh.com) “索赔维权登记”栏目填写相关股票损失情况,参加股票索赔维权征集,维护合法权益 (索赔登记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投资者参加索赔的,需要到证券公司打印以下1-2项材料,并由证券公司盖章,然后以快递等方式向律师提交下列全部1-3项文件:
1、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对账单通常包含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最高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一般都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公证书待律师审核后办理,暂时仅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王虎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案件或存在无法获赔、败诉或无法执行的可能性,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或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委托流程:
一、网上登记索赔的具体个股名称代码、损失金额、购入时间段、股份数量等基本情况;
二、添加王律师微信号:13538024498,告知个股名称及损失情况;
三、待律师审核符合索赔条件后,发送法律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邮寄交给律师。
律师费用:
我们代理此类案件采用风险收费或灵活协商的方式。风险收费指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待结案后在赔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案件的律师费用也可以采取其他灵活协商的方式。
联系我们:
王虎 律师
股盾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
电话/微信:13538024498
索赔征集登记网址:www.lawyerwh.com
快递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万安路132号万丰城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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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微信联系王虎律师,可以咨询相关索赔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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